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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流转定义,合法性,流转形式比较

编者:赵传慧    发布时间:2018/5/27 19:41:06     loading...

[正文]

农用地流转

土地流转

广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国家征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狭义:主要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以及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其它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未开发利用土地。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指土地利用权利的流转,包括上述三类用益物权的流转。

农用地流转

注:

人们在认识和理解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少学者在研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时未区分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客体和主体都作了扩大理解。

农用地流转”概念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且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平等协商,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依法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人股等方式流转给受让方并获得收益的行为。

农用地流转相关政策(重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2003)

(5)《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7号)

(6)历年中央有关文件

(7)《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41号)

(8)《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67号)

(9)《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209号)

(10)《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渝农发〔2015〕283号)

(11)《关于做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6〕152号)

农用土地流转的合法性

1984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农户经集体同意可以转包承包地给种田能手。

1993年中央11号文件提出允许农户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转让土地使用权。

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

2001年的中央18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系统地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规范。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上升为法律。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确定承包方对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并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系统完整地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至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农用土地流转的方式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7)第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比较

形式

优点

缺点

特点

转让

促使有稳定非农收入农户放弃土地,促进土地流转集中

一次性收益,流转受让方受到限制

①流转范围具有局限性,无法在城乡间形成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互动;

②自发、无序、不统一,无法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③合同期限短,无法包装长期稳定的收益来源;

④缺乏法制观念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互换

形式简单,便于生产

难以改变生产规模和集约化水平,容易引发纠纷

转包

可形成农村内部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转包范围有限

出租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同时享有固定的土地收益

契约稳定性较低,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期限等受到限制

入股

延长土地收益链,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风险较大,适合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形成一定产业形态的农村地区。

突破了土地流转范围,实现了农村土地集中、连片、同一流转,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形成资源要素互动,保障长期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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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用地流转    粮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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