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技协组织建设和创新发展
课题负责人:吕飞杰
其他人员:公坤后、王诚、周应恒、袁灿生、叶珊、张青、张晓恒
前 言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等转变,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农业生产成本攀升,主要农产品国内国际价格倒挂,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压力增加;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农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做好“三农”工作,必须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一方面,要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工作环境条件的重大变化。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工作自身的重大变化。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并在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型企业、乡镇农技站、科技特派员等农技服务组织相比较,农技协的优势在于生产紧密结合的科技和人才。2014年12月中国科协、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的意见》是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发展中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后又一个里程碑。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在四川、云南、海南等地调研时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农技协的建设、发展,特别是打造升级版农技协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组织“八大”代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促进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的通知精神,中国农技协秘书处在吕飞杰理事长(中国科协八大代表)领导下与中国科协农技中心、江苏省农技协、南京农业大学有关专家,在开展调研活动基础上撰写本文。本文基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背景、现状及趋势的分析,借鉴了日本、韩国、美国、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经验,研究了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历程、现状及启示,分析了农技协发展面临的问题,明确了新常态下农技协的职能定位,并从加快组织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自身能力提、培育典型辐射带动、广泛开展社会服务、发展科技金融、推动信息化进程、推进品牌培育、引领产业结构调整、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农业智力支撑等方面,提出了以农技协为重要组成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模式创新的对策。
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背景、现状及趋势分析
(一)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用世界10%的耕地、6%的淡水养活了20%的人口、提供了25%的粮食,但是,也造成了我国农业分散、小规模经营的格局。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剧、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劳动力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成本不断攀升,农产品国内价格普遍高于国际价格,农产品比较优势和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民务农意识减弱,我国农业面临“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建立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应有之义。
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有计划地推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项伟大事业,有利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健全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小康目标,促进农业现代化。时至今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之配套(孔祥智等,2013)[1]。
(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1.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内容与供给主体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基本形成了由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专业合作社和企业营利性农技推广、非营利性农技推广组织等构成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了“中央-省-县-乡镇”的四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基本形成了产品认证为重点、体系认证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宋洪远,2010)[2]。但是,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传统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建设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按照供给主体、服务性质和服务内同的差异,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一是依托政府涉农部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农口以外部门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三是村集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五是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六是不同民间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七是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2.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历程与成效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历程。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可以追溯到20世纪八十年代,发展大致经历了探索起步(20世纪80年代),大力推进(20世纪90年代)和改进完善(21世纪以后)等三个阶段(宋洪远,2010)[3]。20世纪八十年代初,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我国初步提出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并对其内容、要求和途径进行了探索,重点是如何利用原有组织资源,转换原有农业服务机构的职能,发展新的服务组织。1983年、1984年和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不仅强调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重要意义,还进一步指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向广大农业生产者迫切需要的各项产前产后服务领域延展,构建措施是既要利用现有资源,促进现有组织的转型,也要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求,建立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20世纪90年代,我国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容、形式以及发展原则和具体政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副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是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及专业经济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多经济成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体系。进入新世纪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改革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改革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就是要推进农业推广体系改革,调动农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工作,逐步形成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期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有意义的尝试,包括开展统一供种、统一机耕、统一排灌、统一植保、统一收割等服务;信用社和供销社转换职能,提供资金和销售服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经营管理站等提供相关服务。截至201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总量县均达675.7个,较上一年增长14.2%,农业服务业增加值县均2.29亿元。其中,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县均72.8个,占11%,公共服务机构人员县均编制数463.1个,每千户配备农机人员3.6人,乡级机构提供了约80.6%农业公共服务,农技推广部门、农经管理部门、疫病防控部门和质量监管部门是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当前主要从事新技术(品种)和新农机具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以及植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侧重于经营性服务的供给,截至2011年,我国县均农民专业合作社292.8个,社员2.3万人,主要提供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服务,包含产前生产资料购买,产中统防统治、机耕机收、产后加工和销售等。县均农业龙头企业47.1个,以县级龙头企业为主,主要服务于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禤燕庆等,2012)[4]。同时,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农业科研教育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技专业服务组织和农业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服务组织不断涌现。但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仍然面临众多问题,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尚不能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依托力量。公益性农机推广体系建设虽有所加强,但基层农技推广管理体制依然不顺、队伍素质依然不高、设施条件依然落后、服务能力依然不强;部分地区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不健全,难以及时发现、报告和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爆发与传播;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合作经济组织不健全,难以发挥基础性作用。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工不明,定位不清。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该是一个公共服务结构、合作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等服务组织按照分工明确、定位清晰、合作共赢的组织体系。但目前我国各种农业服务组织间的角色经营错位现象较为普遍。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已经从生产环节简单的机耕机收服务向资金、技术、信息、加工、运输、销售和管理等综合性服务扩展。但现有的服务主体主要侧重于产前、产中的服务而产后服务供给相对不足。与此同时,随着国际农产品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对社会化服务的质量要求也提高了,尤其是公益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与监管方面等。四是社会化服务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一些社会化服务组织成立的目的是套取国家相关政策优惠,并没有起到真正的服务功能。
(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的属性与分类
农业社会化服务按供给组织的不同可分为前述的七大类,各地实践经验表明很多供给主体供应了相同的服务,存在定位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那么,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来看,可分为综合类服务和专业类服务,主要包括农业技术信息与农业科研、技术培训服务、农产品供求与价格信息服务、信用评估及贷款服务、农产品质量认证服务、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以及购买良种及播种服务(包括大田作物良种与育秧以及果蔬育苗等)、购买化肥农药及施肥施药服务、水利设施与灌溉服务、机耕和机收服务、其他产品采摘服务、农产品运输储藏与加工服务(包括大宗农产品的加工以及果蔬产品的商品化处理)、品牌化建设与销售服务、养殖设施建设(包括粪便处理)、优良种畜禽提供、饲料提供、畜禽防疫、畜禽加工运输与销售服务(、包装与品牌化建设、质量控制)等。
综合类服务大多属于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范围,应逐步采取转移或社会采购等方式进行投资。
农业技术信息与农业科研。农业技术信息和农业科研是提升一国农业竞争力的关键。农业科研投入量大、投资时间长,风险较高,具有公共品属性,应该属于公共服务投资的范围。
农产品供求与价格信息服务。农产品供求与价格信息是完善我国农产品市场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物流体系不断发展的今天,“豆你玩”、“姜你军”、“蒜你狠”、“火箭蛋”等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事件时有发生,对成千上万农户造成重大损失。准确、及时的农产品供求与价格信息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手段,而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与发布也是一项重大的工程,应该属于公共服务投资的范围。
农产品质量认证服务。高效、有效的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管系统是破解农产品“柠檬市场”困境,解决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抓手。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以及需求层次的分化,高质量的农产品需求不断上升,有效的农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管体系将有助于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也为我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农产品附加值提升提供了契机。这项事业关系民生、涉及公平与效率,应该有政府参与,相关项目评估、品牌认证可由市场完成,但政府应该承担起监管职责。
交通、水利和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我国水利设施陈旧老化严重,耕地中中低产田占70%,有效灌溉面积仅占50%多一点,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比重较低。交通、水利和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相关研究表明农业基础设施在降低农业自然风险,提高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相关投资金额巨大、受益较低甚至没有收益,因此,该项服务应该由政府完成。
信用评估及贷款服务。随着我国农业发展的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小规模经营主体在技术采用、规模扩张、品牌建设等方面由于资金不足而受到约束,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而被金融机构拒之门外。破解融资难题是促进农业高效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已经在农村资产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积极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服务,应该继续盘活农村、农民资产,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
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各环节所需要的服务均有经营性主体供给的案例,尤其是我国农机跨区域作业的实践,平均每台机械每年的工作量达到几十万亩,不亚于美国大规模农场农机的工作量,有效的降低了农机作业的成本(Yang et al. 2013)[5]。但是,有些服务的供给主体虽然属于经营性组织,仍然得到了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例如农机服务组织的农机享受了政府的购机补贴。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与加工环节也具有准公共品的属性,农户自己投资的难度较大,政府部门也可以给予相关政策与资金扶持。
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怎样把现代农业技术能够及时有效地推广到农民手中。“一主多元”是农业部近年来大力提倡的农业科技推广模式。以农业科技推广部门为主导,会同科研院所、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完成现代农业技术“最后一公里”的推广。“一主”,就是各级农业部门管理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多元”,就是发挥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以及各界致力于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的作用。后一个方面特别重要。“一主”和“多元”谁也离不开谁,没有“一主”,我们就缺乏农业科技推广的主导,没有“多元”,我们推广体系的完善也不可能做到。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经验借鉴
(一)日本农协发展模式的经验借鉴
在日本,农协是作为政府行政力量的“补充”而发展起来的,它积聚了可以左右日本农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同时拥有影响政府决策的强大组织能力。日本农协具有行政管理组织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双重身份,使其在日本农业经营体系中尤为关键。日本农协就其类型可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
现代农协是日本不可或缺的一个经济合作组织,它涉及的范围较广,与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在生产方面将产前信息提供、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销售三者相结合;在生活方面,向农民提供社保、文娱、资金借贷等服务项目。正是这种农业协同组织的存在,引导了日本农业的迅猛发展。

(二)韩国农协发展模式的经验借鉴
韩国是一个新兴的国家,在工业经济发展迅猛的同时,对农业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视,韩国的农协组织体系最为完整,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韩国农协有日本农协发展的影子,属于“日本模式”,与日本类似。
截止到2000年底,农协在全国设有16个地区办公室,会员已经到300万人,韩国绝大部分的农民都已经加入了农协,基层组织1300个左右,农协为农民提供了全面的生产和生活上的各项服务,促进韩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台湾农会发展模式的经验借鉴
台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是以农业合作社的形式存在,是台湾农村基层社会最重要的组织,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历经百年,几经变迁,至今不衰,并且其规模和影响力日趋壮大。

台湾农业合作社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演进,到今天已在农村中形成了一个较为庞大、完整的组织体系。据台湾合作事业协会的最新统计资料,截止到1997年底,台湾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共486家,其中单位社481家,联合社5家。农业合作社的个人社员约为22万人,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25%左右;法人社员411人。农业合作社的总股金19923万元新台币,社员个人平均拥有股金约9000元新台币。台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迅猛,社会化服务提供模式多元并进。
(四)美国发展模式的经验借鉴
美国的农业高度发达,以不到全球3‰的农业劳动力,出产全球绝大部分农产品,其中黄豆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53%,玉米产量占40%。美国农业拥有如此高的生产率,得益于其高度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伴随美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形成,包括了公共农业服务系统、合作社农业服务系统和私人农业服务系统。
私人农业服务系统在其中承担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为美国农场主提供系统的购销、加工以及产中、产后服务。私人公司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
政府服务系统处于基础性地位。美国政府很少直接干预农业生产,但却为农民提供大量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产品流通市场畅通等。美国政府通过立法和财政支持,为美国农业发展提供长期的制度安排,在农业服务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五)德国发展模式的经验借鉴
德国是世界合作社组织的发源地,目前农业合作社遍及德国广大农村地区,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为德国农民提供一条龙的农业生产与经营服务。在德国,80%以上的农民都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2006年农业合作社的销售总额达到383亿欧元。
政府对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大。德国政府通过立法和优惠政策等多种措施,鼓励农民加入合作社,走农业联合发展之路。合作社执行严格的审计制度,发展程序规范。严格的审计制度有利于对合作社领导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也有利于合作社本身的健康发展。
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历程、现状与启示
目前我国涉农的组织有45类,农技协是其中一类,农技协在科学技术与人才建设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农技协是在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诞生和发展起来的群众性技术经济合作组织,是适应农民需求和市场要求的有效组织形式,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通过归纳农技协的发展历程、现状与经验,有利于实现农技协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中的新定位,保证农技协重要作用的发挥。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技协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上世纪80年代至2005年的起步发展阶段,二是2006年至2013年的科普惠农迅速发展阶段,三是2014年以来的打造升级版农技协发展阶段。
1.起步发展阶段
顺应农民需求,各级科协组织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把实用技术培训和适用技术普及工作提上了重要日程,在农村广泛开展以实用技术普及和科技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学科学、用科学”活动,并很快涌现出一批依靠科技致富的先进典型。为推动活动不断深入,许多地方科协组织又相继开展了建立“科技重点户”、“科技示范户”和评选“科技致富能手”活动。农民群众为解决生产中的难题,自觉聚集到这些先进典型周围,相继建立了以科技致富能手为核心,以农民技术员、生产专业户为基本成员,以某种专业生产技术为联系纽带,由同业农民自发自愿成立的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
1992年9月,温家宝同志就指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我国农民在改革开放中的一大创举,具有中国特色和旺盛的生命力,在农村科普网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在农村改革中诞生的,必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茁壮成长”。
1995年11月8日,在中国科协的指导与支持下,全国农技协自己的组织—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正式成立。服务功能定位为:引进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化的发展;开展各种系列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架起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促进农村市场化进程;增强农民的精品名牌意识,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的推广;广泛开展科普活动,促进农民科学素质的提高;顺应农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发展;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党群关系。
随着农技协组织不断发展,为“三农”服务的成效日渐显现。比如,河北河间国欣农研会成立于1984年,当属全国最早成立的基层农技协之一,最初仅12户棉农会员,资产为零。现农研会服务会员6万余户,遍布12省市主产棉区,实体资产达2.5亿元,主导产品--国欣棉种获中国名牌称号,市场占有率在全国位居前列,国欣农研会被评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中国种业50强中唯一以非公司形态存在的企业。
2.迅速发展阶段
2006年,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重点支持农技协发展。当时确定了六条标准:一是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二是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三是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四是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五是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六是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到2014年末,全国已表彰奖励基层农技协6000多家,国家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农技协达十几个亿。全国县级以下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近10万个,会员数是1502万农户,而全国有2.4亿农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仅为10%左右。累计2006年-2014年九年来,表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总计6094个,仅占全国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总数的5.3%。
3.升级版发展阶段
2014年下半年,根据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的指示,全国上下掀起了打造2.0升级版农技协的热潮,标志就是中国科协与农业部联合发文,支持农技协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成为一条硬的政策。
中国科协、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举措。各地纷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主动作为,与农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适应各类经营主体对农业科技服务需求多元化的趋势,积极进入建设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主战场。协同农业部门将农技协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打造2.0版农技协。各地农技协发挥主体作用,深入田间地头、科技园区、农业企业生产一线,积极对接需求,快速汇集成果,精准推送信息,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效率,打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瓶颈,使农村科普推广服务真正接地气、上档次。各级农口学会、协会也在科技创新驱动农业发展中发挥有效催化、组织协调和促进协同的作用,强化专家库和农业科技成果资源数据库建设,为农业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了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同时,各地农技协积极进入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密切与国家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引导科技人员积极投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信息、品牌服务中发挥了更大作用。
(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现状
农技协30多年的历史证明,它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重要促进力量。目前,全国农技协已发展到11.4万个,个人会员达到1502万人。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农技协联合会,近50%的地市成立市级农技协联合会,18.3%的县成立县级农技协联合会。农技协以技术为纽带、以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贴近农民,了解需求,在农业技术推广终端环节拥有独特的优势,已经成为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创办农技协在全国蓬勃发展之后,中国科协及各级科协组织为了加强对基层农技协的指导,成立了中国农技协、省(区)、地方、县级等各级组织体系。[6]
中国农技协是农技协的全国性组织,具有联合会性质,是由全国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和科学普及推广的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能手以及全国各地农技协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公益性科普社团。中国农技协是党和政府联系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科普事业,推进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中国农技协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协,挂靠单位是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地方农技协联合会由省、市、县级科协组织建立,一般定名为“省市、县农技协”。这些协会与中国农技协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但省农技协可以以团体会员的身份整体加入中国农技协,市、县农技协可以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省、市农技协。
基层农技协即是指农民依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发、自愿兴办的社会团体。这里“基层”的含义是相对于农技协联合会而言的,指直接在一线进行生产服务、参与经营管理的农技协。基层农技协一般由同级农技协联合会协调管理,在没有成立协会联合会的地方,由同级科协协调管理。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ttp://www.nongjixie.com/_d275132551.htm
(资料截至2015年3月)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主要分技术交流型、技术经济服务型、技术经济实体型三类型。技术交流型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初级形态;技术经济服务型为协会的中级形态;技术经济实体型则是协会的高级形态。在技术经济实体型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中,一部分还实行了股份合作制,把会员和协会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是目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最高阶段。
技术交流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大多为村组组建,主要围绕农村专业生产开展技术和经验交流,产前针对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如良种选购、农资购进等开展一些服务,产中进行一些技术和管理上的指导和切磋,但产后销售、加工则是其薄弱环节。此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通常有几个共性:一是会员大都局限于同村同组范围内,活动范围较小;二是没有建立实体,产前产中一些农资的购置由几户、几十户商量着办,产品销售也都由各家各户自己解决;三是所选定的专业生产规模较小,未能形成当地的支柱产业,也经不起市场风险。
技术经济服务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除了对会员及广大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信息交流外,还为会员进行产前、产中的技术经济服务,如以优惠价格为会员提供良种、肥料、饲料、农药等配套服务。此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由于形成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大都得到了乡、村行政上的重视和支持,有的逐步发展成为乡、村的支柱产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本身也有了一定的集体积累,但产品加工、销售和实体化发展仍是其薄弱环节。
技术经济实体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亦称之为“协会+公司+农户”型,已经形成“科农(工)贸一体化”发展模式,其共性为有基地、有实体、会员多、辐射面大,所建基地大多已成为其所办实体或市、县、乡有关企业的重要依托,所办实体许多已成为带动广大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头”。协会一般能够为会员生产的初级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和加工增值,能够有效地提高会员的经济效益,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此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目前虽然只占全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总数的10%左右,但其作用和影响则较前两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要大得多。
股份制合作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目前虽然数量不多,约占总数的2%左右,但其非常可贵的一点,就是正在对自身的经营和发展机制进行大胆的改革,探索建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新型发展模式。这一改革,更能增强理事会、董事会和广大会员的责任感,更能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更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对我国农村和农业的进一步改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进行这一改革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都是已形成“协会十公司+农户”模式和区域经济产业化发展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中的佼佼者。
此外,各级地方农技协不断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以江苏省农技协为例,创新发展“农技协、科协、农技站”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并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横溪瓜果菜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瓜协”)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瓜协是横溪街道科协的成员,会长是横溪街道科协委员,瓜协积极参加横溪街道科协的各项活动,完成横溪街道科协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横溪街道科协也十分关心支持横溪农技协工作,把二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为横溪农技协工作牵线搭桥。横溪农服中心定期对瓜协会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农服中心领导和技术骨干是横溪农技协科普惠农服务站的成员,在优质农产品生产、农产品质量检测、农资供应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瓜协在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下,不仅指导会员种,还帮助会员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外宣传,提高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在周边十几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多种形式的营销服务网络,建立了电商平台,成立了农民经纪人队伍和导购员队伍,设立了马路市场,以“七统一”及“绿色、优质、健康” 为目标,实行标准化生产与管理。几年来,共引进新品种600多个,推广使用新技术13项,进行技术培训61期,参培农户8500人次。2014年指导、帮助会员销售瓜果菜10万余吨,销售额3.2亿元,使会员增收3500多万元,共计带动农民6.5万户。
(三)农技协发展的启示
启示之一,农技协三十多年的发展红旗不倒,在于始终与时俱进的创新,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形势,及时调整自己的体制、机制与工作内涵。
启示之二,农技协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深受农民的欢迎和热爱。同时,农业的发展是需要政府与各部门的政策支持,但农民是主体,没有农民自己的组织,农业就不能发展。
启示之三,没有科技含量,农技协就发展不起来;没有金融支持,农技协就发展不快;没有农民会员加入,农技协就不是农技协了,就只剩下“空壳”了。所以说,农技协少了科技支撑不行,离了金融支持不行,缺了农民这个主体更不行。从目标来讲,不致富不行,不增收不行,技术不领先不行,政策不支持不行,资金不到位也不行。在农技协发展过程中,量要“增”,质要“提”,能要“强”,技术要“新”,政策要“宽”,支持要“实”。
启示之四,以农技之长为农民增收致富,这是农技协安身立命之本。农技协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于坚定不移地坚持为农民增收致富的宗旨,在于不断增强为农民增收致富的农技创新服务能力,为农民增收致富作奉献永无止境。
四、农技协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新常态下职能定位
(一)农技协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条规定: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推广体系;国家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群众性科技组织,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新常态下,农技协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占据什么位置?这需要准确把握农技协自身发展的变化,联合发文已经明确了农技协的地位和任务。在新形势下,农技协发展优势主要包括“品牌、技术、服务、培训、实体”等组合优势,跨村出县服务不断扩大的规模优势,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土地流转等新领域的创新优势等。但也存在许多矛盾、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技协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关系问题
农技协是农合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合组织中科技类组织,是农合组织中拥有科技含量的组织,是农合组织中以技术服务为特色的专业组织,是农合组织中规范发展的组织,是农合组织中符合民政部登记管理要求的合法组织。
在多种农合组织中,农技协还是要“在科言科”,以技术服务为根本职责,以科技富民为根本宗旨,以技术推广应用为基本手段,发挥科技社团的优势,把农民积极性同科学技术结合起来,为三农事业做出新贡献。
2. 农技协发展目标追求的问题
农技协的工作成效最终应该由农民来认可,因为农民不仅是农技协的会员,还是农技服务的对象。农技协组织的宗旨,必须始终坚持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有效服务。国家的政策也没有专门支持哪类组织独自垄断农技社会化服务领域。这个领域是敞开的,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式上,李克强曾指出,只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符合改革方向,农民群众欢迎,不管什么形式,我们都要鼓励和支持。因此,农技协围绕农民增收致富不断提质增效,因为不与农民争利,应大力在如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上应加大工作力度。
3.农技协组织发展培育问题
目前,科技类社会组织放开审批登记,对农技协发展具有一定影响,主要是不需要到科协办理审批手续和上级农技协组织审批。但科技类组织登记管理的门槛还是较高的,对会员人数的要求、对自身能力的要求等,应有针对性地提出农技协登记降低门槛的实际要求,并形成促进农技协发展的有利的改革举措。
4.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地位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所强调的“新型”,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农业经营”的涵义较广,既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又包括各类生产性服务,是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活动的总称。这里所说的“体系”,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包括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总的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被理解为,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点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支骨干力量,注重发挥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以及对小规模农户的带动作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作为规模化生产主体,承担着农产品生产尤其是商品生产的功能,以及发挥对小规模农户的示范效应,应注重引导其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功能,应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发挥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作用。龙头企业是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应主要在产业链中更多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并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生产性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和试验示范。
5. 农技协自身能力建设问题
农技协的基层组织如果自身能力建设跟不上,很可能就会被淘汰出局。农技协团结、汇集了涉农高校院所、技术指导单位、大批科技人才、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和致富能手,应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切实为基层服务,通过政策宣贯、项目组织、业务指导、培训教育、共同发展等措施,推动高效服务。在推进工作人员专职化、专业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技协规范管理制度和运行体制机制。在会员发展服务方面,应按照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在组织发展方面,设置不同的台阶,逐步提高。在发挥理事的作用方面,要有所聚拢,加强联系,组织队伍,出谋划策。在经费筹集方面,可以吸收会员会费为主,建立农技协发展基金。
6. 农技协发展路径分析
概括起来,在现阶段,农技协发展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一是组织发展培育问题;二是组织能力建设问题;三是技术服务与技术储备问题;四是组织开展适应技术培训推广问题等。组织发展培育问题是个覆盖面问题;组织能力建设问题是个质量问题;技术服务与技术储备问题是个发展后劲可否持续的问题;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推广问题等是个如何为农民增收致富作贡献的效益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充分发挥农技协的作用,提供优质高效全覆盖的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的确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总体而言,我国农技协发展应该以为农民增收致富为根本目标,不照搬照套日本、台湾等国外、地区的模式,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升级版农技协发展之路。
(二)新常态下农技协的职能定位
我国农技协由最初的以向农户传播科学知识和实用技术、单一的提供技术服务转变为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全过程服务,由单纯松散的基层组织向紧密型、规范化组织过渡,在服务“三农”和加强农村科普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有力增强了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的促进了技术进步对我国农业生产增长的贡献,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并不断发展壮大,为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农技协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带领农民提高生产力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实现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生产的有效途径;是科技成果在农村转化的重要载体和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中坚力量。
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技协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技协的重要作用和发展农技协的重要意义。
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把分散的农民、分散的生产力组织起来,把各种生产要素,生产关系统筹协调起来,加快由小生产走向大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农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在于农业科技的普及与推广。
农技协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由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组织。在法律属性上,农技协是属于公益性社会化服务团体。在农技协的产生和发展看,其初衷是传授、交流、推广先进的农村实用技术,在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农技协都把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作为工作内容之一。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国民间社会团体的发展,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此前,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下发了《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7月)。这些条例和管理办法对我国各类民间社会团体的组织属性、组织行为、组织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
从农技协的发展态势分析,农技协无论今后如何发展,在组织属性上始终是非盈利、非政府的社会团体。这不仅符合协会发展的历史沿革,也符合协会发展的现实和未来趋势。[7]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较为分散,存在重复、职能不清的问题,需要梳理、整合、规范,形成一个有网络、有规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组织体系。发展现代农业,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技协作为科协的基层组织,是科协系统履行自身职能、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农技协在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农技协组织调整与创新发展应该立足于农业科技教育与培训、实用技术推广、普及与服务、宣传与示范等科技系统领域。农业技术专业协会在科技推广与人才培训方面具有优势,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可以定位于该领域。
因此,作者认为新常态下农技协的职能定位应为:团结、组织和动员各级农技协、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及科研教育机构、科技企业、科技工作者、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民,实施科教兴国、科普惠农战略,广泛开展农村与农业科技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现代农业;组织开展农业产前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装备,产中的新产品、新工艺、标准化、智能化,产后的贮存、保鲜、深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以及农产品质量提升、产销业态等社会化技术服务,促进农业科技水平提升和产业化发展;推进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为会员和农民依靠科技致富服务,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服务,发挥协会在农村管理和稳定中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农村服务。
在此定位下,农技协组织应进一步积极引进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化发展;开展各种系列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架起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促进农村市场化进程;增强农民的精品品牌意识,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的推广;广泛开展科普活动,促进农民科学素质的提高;顺应农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发展。[8] 此外,还应该在内部、外部、新兴资源整合上花大力气,在建设一支实用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整合科协系统资源服务于“三农”工作、加大典型培育和宣传力度、推进多种形式的融合发展、推动农技协积极承接涉农部门职能转移及公共服务购买订单、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化合作、开展涉农项目申报服务及重大课题组织实施、加强与国内外农技协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主要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技术体系、推动信息化技术在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应用(智慧化生产、自动化加工、电子化营销等)、开展农业技术知识产权评估与推广以及创新农技协运行机制体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升级版农技协体系建设及模式创新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升级版体系建设及模式创新应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中国科协、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14〕102号),进一步推进农技协的工作关键要与涉农部门紧密对接,在多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找准位置、明确任务、发挥作用,从而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促进农业科技水平提升、产业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产品国际价格天花板与国内价格地板之间的空间越来越小,中央政府鼓励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降低农产品平均成本,较大的经营规模需要有高素质的农民来经营,因此,高素质、懂技术的职业农民将是未来农业的主要经营主体。另外,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中国经济,农村经济同样“沐浴”了互联网的春风,“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农村”“互联网+农民”的电子商务浪潮席卷全国。截止2014年年底,阿里零售平台农产品卖家75万家,淘宝村211个,分布于浙江、广东、福建、河北和江苏等地区[9]。互联网金融与农业的结合,迫切需要既能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又具有创新销售思维的新农人。农技协在考虑组织建设与创新发展途径上应该关注到这些新崛起群体的需求,以其技术优势提供相关服务。
(一)营造发展氛围,加快组织体系建设
应注重营造氛围,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结合农技协领办人培训、科技下乡、信息与产品交流、现场推介会等,广泛宣传升级版农技协规范化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构建适合农技协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升级版农技协组织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农技协建设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尊重基层意愿,最大限度地提升广大涉农机构、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龙头企业、金融机构、供销单位、农业从业人员、农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创办,形成多部门推进、多主体参与、多类型组建、多模式发展的格局。大力发展新型农技协模式,重点支持“新型主体型”农技协、“规模经营型”农技协、“专业标准型”农技协、“全程服务型”农技协及“综合跨域型”农技协,在全国开展乡镇农技站加挂农技协牌子的试点改革工程,构建国家、省、市、县(市、区)“立体式、跨区域、网络型”升级版农技协组织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技协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制度,使得全国基层农技协数量和会员数量有明显增长,进一步提升农技协会员的农业经营主体中的覆盖率。
(二)强化资源整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组织落实好中国科协、农业部《关于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的意见》,推动各地印发文件、制定细则、组织学习、开展培训、宣传调研、典型示范。农技协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财政及农业、科技、质监等部门的通力协作,积极探索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支持农技协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的农业科技服务职能,充分运用技术与人才方面的建设优势,承接涉农部门相关职能转移,实现部门职能的有效整合以及涉农支持资金的合理配置。围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科技示范户认定、技术人员培训、信息化服务、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遴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地方创新团队等领域做好承接工作。主动承担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以项目为载体,争取相关部门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基层农技协承担农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财政项目为平台,开展先进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农村科普带头人、农技协龙头协会、优秀乡土人才、先进适用技术、农技服务典型等评选推荐工作,不断推动基层农技协的建设和发展。
(三)健全管理制度,促进自身能力提升
应加强对农技协工作的指导服务,帮助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解决问题,创新搭建科技普及、自主创新、人才聚集、产业孵化、金融支撑、流通业态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农技协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内部管理制度,广泛吸纳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技部门、农业龙头企业与种养大户进入理事会。积极探索农技协工作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组织、科普、财务、青年等工作委员会以及各类专业委员会、标准化委员会、农村信息化委员会等组织体系,形成优良组织架构。
同时,进一步健全党建强会机制。切实强化基层农技协党建工作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基层农技协成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协会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把抓好“支部+协会”等工作作为升级版农技协发展的重点。充分发挥科协系统人才荟萃的组织优势,鼓励农村党员领办基层农技协,有针对性地举办党员致富带头人培训班。
(四)鼓励融合发展,培育典型辐射带动
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鼓励农技协开展多形式、跨区域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农技协和合作社的双向进入、融合发展,提高农技协的实力和活力。鼓励基层农技协与基层供销社的组织联合,在技术推广、保障农资供应、搞活农产品流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农技协与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的合作,辐射更多农户,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加强与农业和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涉农社会团体、龙头企业的联系,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技知识与农业技术转化和推广有机融合。加强与国内外、境外农技协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科技、人才、项目等合作与共享。通过培育典型、推优扶强,培育扶持一批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面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农技协做大做强,激发广大基层农技协的积极性。通过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国各级各类基层农技协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五)普及农业科技,广泛开展社会服务
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发展优质高效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着力化解农民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科技、经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化、信息化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会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技术服务,促进农业科技水平提升。引导农业大户融入科技推广普及体系,加快农技协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形成技术、经济利益共同体。集成推广一批农村流通、现代物流适用新技术,在促进科技落地、保障农资供应、提升流通业态、发展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协助各级党委、政府理清发展思路,做好优势农作物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大力推广优质高效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物流贸易和电子商务。加大“高、新、尖”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以科学规划、技术创新、运营模式、为农服务、带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指标为依据,推进农技协示范推广基建设,鼓励产业大户融入科技推广普及体系,共建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形成技术、经济利益共同体。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发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有关团体的友好联系,开展民间交流与合作。围绕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瞄准农业发展前沿领域,组织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公益性科技交流,力争在良种培育、节本降耗、新型肥药、疫病防控、加工贮运、质量安全等方面形成一批实用技术成果,抢占农业科技制高点。深入研究当地农业经济的突出矛盾,做好优势农作物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编辑出版农技协刊物、书籍、资料以及音像作品,建设农技协网站,加强科技成果宣传和科技信息交流。
(六)发展科技金融,推动信息化进程
中国科协与邮储银行总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支持基层农技协的信贷资金落实到位。第一年是信贷资金,第二年申请财政贴息,第三年就是农业保险。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农业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区,推荐信誉优良的农技协会员,由邮储银行等金融组织走访并提供金融服务。将农技协金融创新服务纳入中国邮储总行的现代农业“主题试验区”服务范围,按照农技协会员的信贷需求,设计三农信贷产品。条件成熟时,为农技协会员提供资金结算与信用卡服务,在农技协会员单位中设立若干家“支农取款点”,解决广大农户取款难等问题。通过会企合作等方式,积极组织推进农业科技评估体系建设,适时启动农村科技金融P2P网络平台建设。
把加强协会的信息网络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公共服务工程。利用农技协强大的技术资源优势,建设农产品供求信息与价格信息平台,降低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同时,建设好农技协门户网站,面向广大会员开展良好服务。要根据各地信息化水平,结合农民的需求和习惯,探索便捷、廉价、实用的信息进村入户途径。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信息化,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策划建设农技协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并积极推动新型农村信息化科普终端研发与应用。在经济发达、条件许可的地区,可推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向纵深发展,建立基层农技协、乡镇信息服务站、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等信息采集点,构建上行下达的网络硬件体系及信息采集发布体系;在农业信息设施不够发达的地区,则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渠道和手段,因地制宜地采取多样化的农业信息服务方式。
(七)推进品牌培育,引领产业结构调整
培育农产品品牌不仅能够引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竞争力,更重要的是深度挖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可以说,品牌建设作为参与全球农业竞争的国家战略,已成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紧迫任务。这两年,全国启动建设的9个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重点也是从品牌打造入手,提升产业影响力和话语权。目前,洛川苹果品牌价值超过40亿元,斗南花卉、舟山水产、牡丹江木耳、重庆生猪、赣南脐橙、定西马铃薯等市场所在地政府也把品牌培育、宣传和保护作为工作重点,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但由于我国农业品牌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塑造、培育和保护体系还不健全,需要在战略层面上加强顶层设计,搞好制度安排、政策扶持与环境建设,而这正是农技协组织的优势所在。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各级农技协应该抢抓机遇,加强品牌建设统筹规划,重点抓好各地协会的农业品牌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顶层设计,加快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夯实品牌建设基础支撑,创新品牌建设方式方法,推动农业品牌塑造、培育、宣传和保护,全面提高农业品牌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八)切入市场需求,构建新型标准体系
当前,农业、农村标准化体系建设面临重要机遇。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将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
全国农技协组织应奋力抢占高地,在国家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大好事形势下,发挥科技、人才与组织优势,主持或参与各地农业、农村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农技协、农技协联合会、农技协联盟和由农技协参与组成的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国家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农技协组织应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农业、农村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同时,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九)加强技术储备,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针对农技协技术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采取措施,动员各级农口学会、协会要充分利用人才、成果优势,强化农业科技专家库和农业科技成果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快技术储备,为乡镇农技站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撑。依托科技下乡工作,在现有的棉花、大豆、设施果蔬专业委员会及36个技术交流中心的基础上,构建分产品、分环节的产业专业技术体系。各产业技术体系负责跟踪该产业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及时反馈该产业内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联合技术研发企业、科研院所,攻克技术瓶颈,熟化技术,促进技术推广与应用。同时,做好相关总结工作,依托基层农技协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实践经验,组织总结评审一批适宜当地推广应用的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编制农村实用技术推广目录,促进相关经验与新技术在更大范围推广与应用。此外,加强相关技术在推进农业生产主要环节技术标准统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统一工作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国农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价值。
(十)发挥人才优势,强化农业智力支撑
农技协不仅在农业技术转化方面具有优势,同时能够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对新技术的培训,是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重要平台,是培养评价农村科技实用人才的重要阵地。
农技协在加强各级各类农技协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集聚并发挥农村实用科技人才作用,加大柔性引进人才的力度,不断推动农村科技实用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建立农村科技实用人才评价体系,将农村土专家、田秀才、能工巧匠、返乡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纳入评价范围,制定评审办法、资格认定标准和人才评价机制,,通过教育培训、评价认定、示范带动、实践检验等路径,建设一支由专家团队、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构成的科技服务队伍。
推动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新型主体领办人、技术骨干、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对他们进行科技、管理、营销、法律、金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市场竞争能力以及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农技协带头人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进一步团结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不断提升升级版农技协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贡献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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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在改革大潮中诞生,在科技致富中成长——纪念农技协成立30周年文集》[M]. 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 2010.
[27] 周国民. 韩国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的现状和展望[J]. 世界农业,2004(10):78-82.
(注:部分参考文献未在正文中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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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孔祥智,钟真,谭智心.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J].农机科技推广,2013(10):6-7。
[2] 宋洪远.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之路[J].中国乡村发现,2010(2):6-9。
[3] 宋洪远.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流通经济,2010(6):35-38。
[4]禤燕庆,武志刚,张恒春,赵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状况分析——来自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监测县的监测[J].农村经营管理,2012(11):18-20。
[5] Yang Jin, Huang Zuhui, Zhang Xiaobo, et al. The Rapid Rise of Cross-Regional Mechanization Services in China [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2013, 10.
[6] 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成果汇编》[M]. 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2013.
[7] 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成果汇编》[M]. 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2013.
[8] 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在改革大潮中诞生,在科技致富中成长——纪念农技协成立30周年文集》[M]. 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 2010.
[9] 阿里研究院.发现新农人 中国新农人研究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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