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流转研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产生了两个实际效果。
一是提高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解决了小至农民个体大至整个社会的温饱问题,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二是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从农田上解脱出来,得以与其他生产要素再组合,从而从其他产业中获得收益。农民在创造属于自身价值的同时,也极大的丰富了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的用工形式,给整个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机会。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以来,农民还没有彻底从土地上摆脱出来,藕断丝连的状况依然存在。亦农亦工(或亦商)的行径同样带来两个直接的问题。
其一,由于农民个体与承包农田的对应关系,农田始终处于分割状态,难以实现集约化经营,获取规模经济应有的效益。
其二,农作物播种和收割的季节性对农民工所从事的经营实体产生影响。如何在不违背农民意愿、不影响农民收入、不影响农民基本粮食供给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加快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农村工作者、经济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的焦点。那么在当前形势下,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呢?本文就此做出探讨。
一.丰富的农田服务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把原来的生产队缩小为以家庭为单位的最小生产单元,但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艰巨性又迫使农业生产进行形式多样的松散型的自由互助组合。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变化,这种互助组合逐步演变为对农业生产的各项服务,并且呈现下列特点:
一是服务形式由换工形式,逐步变成支付货币购买劳动力的有偿服务。
二是服务自身的规模正在壮大,机械化倾向突出。
三是服务的内容不断增多,几乎包罗从农作物播种、生长期管理和收获的各个环节。部分农户采用了转包或托管的形式。
丰富的农田服务,从农民个体来看,可以看着是对自身专业技能和创造力的再认识,而从整个社会来看则是基于农业生产的一次分工。只有农田服务逐渐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始末,农民才有机会进行漂亮的转身,从农村走进城市,从农田走进工厂,农村土地流转也才有可能。
二.农民的收入结构决定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
农民的年收入可以通过下列关系式得以体现:
S = S1 + S2
式中S表示农民综合年纯收入,S1表示农民从承包的农田中获得的纯收入,S2表示农民从事从承包的农田之外获得的纯收入。其中:
S1 = a * Q
式中S1表示农民从承包的农田中获得的纯收入,a表示单亩农田纯收入,Q表示农田数量。
S2 =(12 - T )* b
式中S2表示从事从承包的农田之外获得的纯收入,T表示农民个人为农田服务的时间(以月为单位),b每月从事从承包的农田之外获得的纯收入。
因此,农民的收入也可以描述如下:
S= 12 * b + a * Q - T * b
就农民个体而言,由于在特定的时间内只能从事一项工作,因而所从事的工作具有排他性,即在从事农业的同时不能再从事其他行业,相反在从事其他行业的同时,也不能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农民个人为农田服务的时间“T”决定了农民收入的结构和所从事农业或非农产业的倾向。在农村改革初期,由于耕作技术落后、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农户合作的范围和规模小等原因,农民的劳动时间主要集中的农田上,即使有部分的空闲时间,由于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民的剩余劳动力也无法转移,这时T接近于12时,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田。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流转无从谈起。
农作物自然生长的特点,决定了农田的劳作基本上集中在耕种和收获上。随着耕种技术的改善、农资的推广以及农田服务的不断完善,农民用于农田的时间日益缩短。根据对淮安市楚州区部分农民的调查,目前农民在一年中花在农田上的累计时间基本可以控制在1个月以内。也就是说一年中11个月的时间可以从事非农生产。农民收入的结构由是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主要来源为非农收入。并且,当a * Q小于 T * b时,农民就可能放弃农田耕作,而从非农产业收益中获取比更大的收益来弥补放弃农田耕作的损失。以淮安市楚州区为例,2010年农民人均耕地约1.2亩,按照每亩农田纯收入700元计算,人均农田收入为840元。同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约7400元,月均616元。如果再在农田收入中减去往返费用,楚州区的农民2010年的月均收入已经与年农田收入相当,从理论上讲已经具备了土地流转的条件。
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农民个体从事非农产业的状况极不平衡,这就决定农民个体对土地流转的态度也不一样。部分在非农产业取得成功的农民已经做出土地流转的尝试,而其他的仍然维系着与土地依存的关系。根据对该区林集镇小李庄村的调查,已有部分农户通过转包的方式对所承包的农田进行托管。该村现有农户460家, 25户农户对所承包的农田进行了托管。在这25户中收取报酬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按200元/亩左右收取现金,另一类是收取150公斤/亩左右的粮食。从经济的角度讲,农田托管将是土地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理由是:一方面,通过托管,委托方可以将“T”增加到12个月,从而专心致力于非农产业,此外还依据对土地“第一手”承包权,获取政府补贴,或者更高的报酬,从而进一步增加收益;另一方面,受托方因为农田种植总量Q的增加和对托管收益的收取,也在增加收入。农田托管完全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同时增加收入的双赢行为,满足双方的利益需求。而且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避免了农民“候鸟式”往返增加的交通负担、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对农民工所在经济实体产生的季节性的影响。随着第二代、第三代农民工涌进城市,农田托管的趋势将会明显加速,更加明朗。在这种形势下,政府该采取何种措施加快推进这种流转呢?
三.“粮食银行”为农村土地流转解开最后一个结
从农民收入的结构来看,土地流转已经到了临界点,如何跳跃?关键在于如何进一步加强农田产业服务,使得农民完全从第一产业游离出来,使其从事二、三产业的时间T达到充足的12个月,同时依靠手中拥有的“第一手”土地承包权,获取基本生活资料得到并保证当前的整体收入不减少。如何进一步加强农田产业服务?上海壹亩田实业有限公司给了我们很好的借鉴。
上海壹亩田实业有限公司创建于2008年,是一家生态蔬菜服务公司。生产基地在崇明岛,客户以会员制方式为主,兼向市场不定向销售。公司负责有机方式种植,并将所产蔬菜(后来的发展也包括家禽类、蛋类等放心农产品)送货上门。客户可以通过网络观察长势,点击所需蔬菜品种,足不出户得以享用健康安全的食品蔬菜。在餐桌备受关注的今日中国,上海壹亩田实业有限公司倡导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理念,这种方式得到广泛认可和空前的成功,公司创立至今会员发展到6000多人,蔬菜种植规模由当初的100亩扩大到现在的1000余亩,年营业额达到3000多万元。一亩田在上海的成功,令公司的创业者们信心大增,开始计划在北京和广州开办分公司。
尽管一亩田公司是一家盈利性质的公司,并且其服务对象主要为高收入的特定群体,但是其运作模式却与农村农田托管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对农村土地流转仍然有着非常深刻的启示。
具体的启示是,政府也可以像一亩田公司那样,建立一个集粮食收集、储备、运输到定点供应于一体的专门系统,在农田托管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物流技术,以最便捷、最经济的途径把粮食发送到定点供应点,从而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转化为对粮食的所有权,具体的办法如下:
第一,农民本着自愿的原则,有偿转包(或托管)土地,同时享有分配粮食的份额,份额存储于专项卡中。
第二,政府利用粮食储备、物流系统征集粮食。运用IT技术统筹粮食运输,就近发货到粮食供应点。
第三,农民凭存储卡领取粮食,支付存储、流转费用,或将多余的卡值转卖。
此种粮食系统把粮食由实物变成了指标,因为类似于银行把现钞变成银行存款,所以权且把该粮食系统称为“粮食银行”。“粮食银行”的启用将把目前农工业产业服务主要在农业生产环节进一步延伸到粮食的配送上,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和农田的服务,为农村土地流转解开最后一个结,推进农田和农民向着更加自由的方向发展。
土地自由了,流转的空间就更大了。
作者简介:陈广洲,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现在淮安,市楚州区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淮安市楚州区城市投资发展中心工作,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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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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