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国家在农村脱贫方针上提出了精准扶贫的理念并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客观上讲,精准扶贫作为一种政策导向对解决当下中国的农村贫困问题确实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如果这一政策导向不善加利用,不落到实处,而变成一种流于形式的政绩工程,甚至是政治运动,那不仅解决不了中国农民的贫困问题,相反因华而不实的口号式运动,招致农民的失望和反感,最终导致农民失去对国家政策的信心与信任。所以,找到精准扶贫的关键点十分重要。
其实,所谓的精准扶贫就是用对的方法,找到对的人,解决对的事。因为在中国乡村,农民的贫困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是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导向的关键。同时脱贫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村自身的问题,是农民自己的问题,离开了农村这个主体,离开了农民的自觉,任何扶贫政策的实际效果均值得怀疑。而农村主体性和农民的自觉性都需要农民的合作意识来得以体现。因为在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对村干部信任度不足的现实环境下,在乡村基层能代表农民与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对接的只有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农民合作共同体组织才能实现,所以,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农民合作。
农民合作对落实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导向至少有五个方面的意义或者说五个有利:
1、有利于准确厘清谁是真正需要帮扶的群体。
在中国的农村,导致农民贫困的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因灾祸致贫。因天灾人祸包括疾病致贫,是导致农民贫困的主要因素,占整个农民贫困人口的85%以上,这一类人才是精准扶贫过程中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二是因人致贫。这一类贫困人主要是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子女又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老人。这一类人口占农民贫困人口的10%左右;三因懒致贫。这些就是农村人常说的好吃懒做好逸恶劳之徒,这一类人虽然占农村贫困人口的总数不足5%,但对农村扶贫的影响很坏,不帮扶这些人,他们成为农村人口脱贫的政策包袱,帮助他们实质是变相的鼓励懒惰,对勤奋劳动的农民也不公平。
另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扶贫对象那就是村集体经济。很多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积累几乎为零,即使有一点,也是少的可怜。而农村集体经济积累不足是导致村干部缺乏威信和执行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之一。
对这三类人如何甄别并落实到每一个人头,客观上应该由村集体组织来承担,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的村集体组织,因缺乏集体经济加之农民对村集体组织的不信任,导致无法真正承担这份责任,这些只有农民合作共同体才能完成。因为农民合作组织是一个建立在村域范围内的农民自愿、自建、自管和自享的封闭或半封闭组织,这个组织对每一户农民家庭的实际收入状况了如指掌,对贫困户致贫的原因也一清二楚,它们提供的数据应该是最真实、最准确的数据。
2、有利找到有针对性的脱贫方法。
精准扶贫的终极目标在于帮助贫困的农民走出贫困的泥潭。所以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脱贫方法很重要。这就是我上面说的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这一点唯有在农民的合作共同体中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因为我们这里说的农民合作共同体组织,不是简单的产业集并和劳动力组合,而是一个集乡村产业发展,乡村金融互助和“乡约”文化复兴的农民合作组织。而这些恰恰是解决这三类贫困人群的关键所在。
首先,对于因天灾人祸致贫的人群,这种贫困虽然对农民的打击是致命的,但是突发性的、短期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现金的临时性救济和产业的永续性脱贫。这两个方面都可以可以通过农民合作组织来实现。一方面通过农民合作中的产业发展功能,帮助他们恢复和发展与他们家实情相符的产业,这才是一种永续的拖贫之路,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农民合作组织中的金融互助体系,来给他提供国家政策扶贫资金之外的资金帮助。
其次,对于因人致贫的这类人群,除了建立相应的养老体系外,重要的是修复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这一点在农民合作共同体组织中也能得以实现。通过农民合作组织中的“乡约”文化教育系统,在乡村倡导和恢复传统“乡约”精神——“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让养老尽孝的传统美德重新回到农村、回到每一个家庭。子女对父母的养老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让老人颐养天年的养老,也是解决这部分老人脱贫最有尊严、最有效的方法。
至于,第三类的因懒致贫者,资金帮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事思想上的脱贫,观念上的脱贫,对这些人无论国家政策性帮扶还说农民合作组织互助性帮扶,前提是让他们从根本上解决好逸恶劳可耻,自给自足光荣的观念,让他们重回不劳者不得食的传统上,彻底斩断他们对国家、对集体的依赖。
3、有利于扩大扶贫资金的规模。
在精准扶贫中无论是现金扶贫、产业扶贫还说精神(思想)扶贫,资金是第一位的。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而国家在精准扶贫的资金投入中无论怎么说都是有限的,有时效性的。大量的资金还需要来着农民自己(自救)、来着乡村内部(互救)、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周济)。也就说需要有一个对接农民、村集体和社会的平台。这个平台从目前村集体现有的组织——村委会似乎难以承担。而农民合作共同体组织则能完成这一使命。
因为在农民合作共同体组织中有一个乡村金融互助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可以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规则,通过现在流行的ppp模式——农民、地方政府(含村集体)和社会资本(乡村民间资本、城市下乡资本)的资金筹措方式,筹集更多的资金来对接国家精准扶贫项目。这样既保证了国家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有为扶贫资金的可持续性投入建立一个相对固定的平台。
4、有利增加国家精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农民合作共同体组织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它具有信息公开、利益共享、民主决策、财务独立的功能,维护社员的个体化利益,公平、公正、公开是它最大特点。因此国家扶贫资金加上农民合作共同体投入资金(ppp模式),既涉及到每一个帮扶者(脱贫户)的利益,也涉及到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一个投资者(ppp模式三方投资人)利益。
所以,农民合作共同体组织作为国家精准扶贫项目的对接人,会很好的保证资金使用的准确性要有效性和公平性。这一点是很多地方现有的村委会组织难以做到的。
5、有利于建立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
精准扶贫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让消除农村贫困现象;国家的资金是帮扶也不是包办,最终还是要建立农村人自己的扶贫机制。是要从产业、金融和文化三个方面去搭建一个与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相匹配的对决平台,而这个平台就是农民合作平台。通过农民合作来构建一个消除贫困、防止返贫的长效的机制。
好的政策,需要好的方法去落实;只有落到实处的政策,才算是真正的好政策。精准扶贫作为国家的一项民心工程,实现它的方法虽然有很多种,但农民合作将是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目标的关键。因为农民的脱贫还是在于农民的自觉参与,在于村集体和村集体经济的参与和壮大。因此,在完善现有的村两委组织的前提下,建立一个(农)民有、(农)民管、(农)民享的新型的农民合作共同体组织势在必行。而且,建立这样的农民合作实践证明也是可行。
扶贫最终要回归乡村自身发展,救济最终要回归农民自觉参与,而这一切都有赖于农民合作。农民合作是精准扶贫的关键。
作者简介:廖星臣(又名廖星成),武汉大学经济学系毕业,现为北京绿十字生态文化传播中心(简称北京绿十字)副主任。曾任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国务院教育与文化国际交流事务委员会短期交流访问学者、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访学专家及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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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精准扶贫 粮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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